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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范围内的无证房,有拆迁补偿款吗?

  1、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

  由于土地制度改革、历史遗留等问题,我国存在大量的无证房屋,尤其是1987年之前农民建设的农村房屋,当时并没有办理产权证件的法律要求,因此不能以没有证件认定这类房屋为违法建筑。目前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,对于2008年以前建设的房屋,即使没有房屋产权证也不认定为违法建筑,被拆迁户们有权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。

  2、无证房屋不一定不予补偿

  根据《城乡规划法》《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规定,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,非经合法主体、合法程序,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而拒绝予以补偿。因此,没有下发任何书面通知、口头被认定为违建而进行拆除且不予拆迁补偿的房屋,律师是能够通过这其中的违法点为被拆迁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。

  3、无证房被认定为违建可不予拆迁补偿的条件

  《城乡规划法》规定建设房屋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,2008年以后建的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,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,依照法定程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,按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24条的规定在被征收时是不予拆迁补偿的。

  认定无证房屋为违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,否则不能以违建为由拒绝拆迁补偿并强制拆除:

  首先,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应当为所在地的规划部门;

  其次,违法建筑的认定,应当以行政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准;

  再次,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遵守法定程序。先由执法机关制作立案呈批表;进行实地调查;调取涉案房屋证照档案;然后出具调查终结报告;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、书面催告拆除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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